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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有重大调整!

镇海发布 2024-07-15

近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

《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

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将于5月1日起实施

一起来看↓


《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7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并于5月1日起实施。解读如下↓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保底按每户25万元计算
  《通知》提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不足25万元的,保底额度按25万元/户计算。
  在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发生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情形,需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可申请办理贷款变更业务,包括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的,受委托银行应采取电话、短信、信函、上门等方式催讨。借款人连续2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且催收后不予配合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发律师函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购房提取公积金首付比例不作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首付比例不作明确要求,以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比例及金额为准。
  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能再以同一套住房部分产权买卖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可按月提取。




退休、死亡、失业、离职如何提取公积金?
  《通知》明确,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可免予提供退休证明。
  办理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账户余额少于1万元(含)的,以下两种情况,无需提供经公证的遗嘱或继承公证书:
  (1)提供已故职工仍有效的社保卡,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入社保卡(社保卡所属银行应为属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2)已故职工的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提供关系证明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入申请人银行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业务无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办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五年、外市户籍离职三项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时,所需申报材料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可免于提交。





《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7日印发了《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甬房公委〔2024〕2号)。该文件自2024年5月1日起在宁波市全市范围内实施。解读如下↓


01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哪类人群  《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港澳台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属于上述灵活就业人员范畴的,可参照本管理办法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02如何缴存?  《办法》指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5%-12%,计算结果元以下四舍五入)×2。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由个人申报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变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可通过委托银行划扣或自行送缴等方式,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03哪些情况会停缴?  《办法》还提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连续欠缴3个月,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视为停缴,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封存。
  灵活就业人员到单位就业,或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应办理个人账户的变更手续。04该如何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可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存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封存六个月后,可以办理销户提取。05利率如何计息?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计入个人账户之日起,参照国家规定的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利率计息。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06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办法》提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07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可贷额度=灵活就业人员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倍数,其中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缴存月份可以合并计算。
  与单位缴存职工不同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的还贷能力测算,按照月还款额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前六个月的月平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测算。


  其中,主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为单位缴存职工的,还款能力测算按其各自规定分别计算再予以合并。  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应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如连续2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且催收后不予配合的,公积金中心可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逾期借款人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将按规定上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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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波发布

编辑:罗婷婷

一审:房晓暾 联审:应银奎 终审:刘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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